所谓童养婚,是指女方在童年时即被男家收养,待成年后再成亲的婚姻形式。 通常是在男家已有儿子之后,买进或抱养别家幼女为养女,等达到婚龄之后,让其与自家儿子圆房成婚,使养女转为儿媳。 也有一些人家婚后暂无儿子,仍先抱养别家幼女,等生下儿子并长大成人后,再与养女成婚,俗称“等郎婚”。 有的养女至十几岁才等来“郎”,因而年龄差距很大;也有始终等不来“郎”的,男家只得将养女出嫁他人。 旧时,许多人家既担心儿子成年后娶妻须花费大量聘金,又贪图家中能早添一个廉价的劳动力,所以很愿意抱养童养媳。 买进或抱养童养媳的代价很低,往往只是聘礼的几分之一;女家则大多是难以糊口的贫困人家,幼女“出嫁"既可减轻家庭负担,而且除随身衣物外,无须置办任何嫁妆。 成年后圆房,也只需举行一些简单的仪式,可以省下大量婚礼费用。可见,这种包办、买卖婚姻具有很大的剥削性和强制性,显然极不合理,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却有助于解决社会下层的婚姻问题,而这正是童养婚盛行的主要原因。 秦汉以来,帝王后官中人数众多,其中一部分是被选入宫中的幼女,也有一些是家族中有人获罪而被收入宫中的。 这些幼女长大后,有的成为嫔妃宫女,有的被赐给皇室子弟。这可视为童养媳的起源。 唐宋以后,童养婚在汉族地区流行颇为广泛。宋朝的许多皇后、贵妃,是在幼年时人宫的。如《宋史·后妃传》记载,开封周姓女子年仅四岁时,随姑母人宫,由张贵妃抚养成人后,侍奉任宗。而张贵妃本人也是幼女丧父,在无依无靠的情况下被纳入后宫的。 童养媳在男家的地位很低,圆房之前,一般只被看做定婚之女,并不具有“子妇”的身份。男家往往视其为廉价的劳动力,不仅要其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还动辄打骂体罚,命运十分悲惨。 对此,民间口头文艺作品多有反映。如有一首民谣唱道:“养媳妇,实在苦,淘米拎水爬滩坨,冷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真正苦。小媳妇,不是人,起了五更贪黄昏,俺婆还骂俺是小妖精。吃的饭,冷冰冰,穿的衣,破领襟。” 童养媳由于年龄差较大,多数婚姻是很不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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