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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素材] 我国古代也有指纹鉴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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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1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古代也有指纹鉴定技术?1975年,湖北省出土的“云梦秦简”上记录了一起盗窃案,办案官员详细地记录下了盗贼留下的手印,作为破案的证据,那古人没有先进的设备仪器,是如何通过指纹破案的?

实际上,古代不仅可以用指纹破案,甚至中国还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指纹识别技术,并且将指纹识别技术用于破案的国家。

1927年,德国学者海英德尔出版的《世界指纹史》中,就写道:“世界上第一个用作鉴定的指纹的著作者是中国唐朝的贾公彦,唐代的著作家,作品大约写于公元650年(永徽元年),他是着重指出指纹是确认个人的方法的第一人。”

但贾公彦可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指纹识别技术用于破案的人,云梦竹简的出土,将中国人使用指纹鉴定的时期提前了几百年。

这起盗窃案记录在云梦秦简的《封诊式·穴道篇》中,说有一天房屋主人将换洗的衣服放在侧室的床上,然后关门回正房睡觉,谁知道早上起来后,侧室上却出现了一个盗洞,放在床上的衣服都不翼而飞了。

主人赶紧报官,官员赶到后,发现犯罪现场在卧室的东南侧,侧室和正房连在一起,大门朝南开,在侧室的后面还有一个小堂。

侧室上的那个盗洞正对着小堂,洞的下端连接着地面,像一个猪洞,是用宽刃凿出来的,整个现场,盗贼一共留下了膝盖印、手印等6处痕迹,“内中及穴中外壤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处。”

除此之外,还有脚印4处,而且脚印前部的纹路密集,中间的纹路稀疏,根部的花纹也比较密,认定盗贼穿的应该是旧鞋。

虽然没有写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但云梦秦简出土的墓穴主人“喜”只是一个县的令吏都能如此重视案件细节,可见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手印已经是很重要的破案证据了。

那古代人就算意识到了指纹的存在,又如何利用指纹破案呢?

方法其实非常简单粗暴,那就是“肉眼辨别”。

古人将指纹分为两种:“螺”和“箕”,螺也就是旋涡状的指纹,一般中间有螺旋纹线或者同心圆;而箕则是流状的指纹,不会有同心圆,而是像簸箕。

每个人的指纹节点都是独一无二的,即便是双胞胎,指纹也一定会有不同,对古代富含经验的官员来说,用肉眼分辨指纹的不同,并不算太难。

南宋黄榦(gàn)在《勉斋集》中就记录了这样一起案例:陈家兄弟打官司,弟弟陈安节与哥哥陈安国对于祖辈传下来的田产归属有争议,于是请黄榦做主。

原来两兄弟已经分家,而哥哥却偷偷地伪造了母亲和弟弟的签字以及手印,私立田契,将原本属于母亲和弟弟的田产给卖了。

等弟弟发现的时候,因为母亲已经去世,没有真人,于是便请黄榦和官府指派的、专门鉴定字迹和手印真假的机构判案。

黄榦发现哥哥手里的田契上的弟弟和母亲的字迹是伪造的,田契上弟弟的名字写的是“莭”,可是他平时签字都习惯写作“節”,因此字迹有假。

其次,田契上的手印也不是弟弟的,而是哥哥从其他文书上裁剪下来的,和弟弟的指纹匹配不上,因此黄榦认定哥哥陈安国造假,需要将盗田卖出去的钱款全部还给弟弟陈安节,如果弟弟不愿意要钱的话,就必须要把田要回来还给弟弟,而那份伪造的田契则当场销毁。

在元朝还有这样一起案子,原告对官府说,一个豪强的公子伪造了一份买卖人口的契约,他们家17口人已经全部被迫卖身为奴,可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签过契约。

在元朝初期,人口分为不可以买卖的“良人”和可以买卖,但需要严格程序的“驱口”(战争俘虏)。原告虽然属于两人,但当时有不少良人为生活所迫也会自愿卖身,所以这起案子不能立马拍板。

当时任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使司的潘泽仔细观察了契约上的一枚手指印,发现指印属于一个成年人,可是契约上的内容却说卖身的是个13岁孩子。

后来他叫来13岁的孩子按手印进行对比,果然发现年轻人的指纹纹理比较稀疏,和契约上较为密集的指纹匹配不上,于是断定豪强作假,销毁契约,归还人口。

那有人说,如果我把按指纹的指头砍掉,那你就不能定罪了吧?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你砍手指又怎样,画押又不一定只用手指,后面的一些朝代就规定要用几个指节画押,甚至需要按手掌印,或者手掌和脚掌都按,你总不能把手脚全都砍了吧?

而且手纹的辨别效率更高,因此宋元时期许多官员都是辨认指纹的高手,而手印和脚印一起按,更是让指纹的法律效应和契约效应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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